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100.3.3 讀者來信感謝



有人在Yahoo奇摩知識網站上,對購書閱讀後通過報關專責人員的考試,表達感謝之意。在此編者也表示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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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海關緝私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講義_陳順利編 (民100年2月)

本篇為貿易教育基金會本年度「進出口通關實務班」及「專責報關人員輔導班」講義(民國1002)

 一、海關查緝私運之依據為何?
(緝私條例第1條)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二、何謂通商口岸?
(緝私條例第2條)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三、何謂私運?何謂報運?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緝私條例第3條)
()本條例稱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謂依關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經由通商口岸進口或出口。(緝私條例第4條)

(文章未完:檔案請按此連結)

關稅法講義_陳順利編著 (民100年2月)

第一章 總 

一、關稅法範圍及徵稅依據

(一)現行關稅法範圍為何?
關稅法於五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第十九次修正)。關稅法共分七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十五條)。第二章通關程序第一節報關與查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節完稅價格(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三節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三章稅款之優待,第一節免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二節保稅(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第三節退稅(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四章特別關稅,第六十七條至七十二條。第五章罰則(第七十三條至第九十四條,其中第八十條刪除)。第六章執行(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七章附則(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施行細則亦分七章、章名與關稅法相同、自第一條至第六十二條。

(二)關稅法規定事項為何?
第一條規定,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

(三)海關徵稅依據何在?關稅依何規定徵收?
  1.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又依第四條規定,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
  2.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關稅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之。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1)關稅法或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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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進出口貨物通關實務概要_陳順利編著(民100年1月)

第一節  關務法規簡介

 

一、關稅法

 
關稅法第一條「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因此關稅法是辦理關稅徵課及貨物通關之基本大法,關稅法於五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第十九次修正)。關稅法共分七章、一0三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十五條)。第二章通關程序第一節報關與查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節完稅價格(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三節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三章稅款之優待,第一節免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二節保稅(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第三節退稅(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四章特別關稅,第六十七條至七十二條。第五章罰則(第七十三條至第九十四條,其中第八十條刪除)。第六章執行(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七章附則(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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