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1日 星期五

93.5.21 財政部關政司本日抵基隆關稅局觀摩海運通關實務作業

財政部新聞稿 2004/5/21

基隆關稅局表示:為健全關稅制度之規劃,財政部關政司於本週四、五(2021日)及下週同一時間(2728日)派員分兩梯次蒞抵基隆關稅局觀摩海運通關實務作業。

第一梯次參訪成員8人,該局甚表重視,由陳順利副局長報告「基隆關稅局通關新措施」,提綱挈領的說明近年來該局通關作業的改革步驟與成效;並介紹該局正在規劃之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作業,車道辨識系統、查緝監視系統、以及台北港啟用後的通關服務與落實甫增修完成之關稅法各項新制度。隨後由稽查組饒平組長導引全體赴西岸碼頭管制區參觀貨櫃裝卸儲運及岸邊抽核檢視作業,瞭解海關、港務機構與運輸業者之間的互動情形。

當日下午聽取進口組對於進口報單分估、審核作業程序,再前往尚志貨櫃站集中查驗區實地觀摩進口貨物查驗情形,參訪成員聚精會神聆聽解說,也不時提出問題交換意見。

本(21)日到出口組觀察出口報單之收件與審核作業,再前往東岸聯興貨櫃站參觀貨櫃管控措施與出口查驗情形。由於進口關稅的實質稅率不斷調降,走私型態有轉向出口溢退國內營業稅,或虛報矇混出口再免稅復運進口,偷漏關稅,逃避管制。該局提供詳盡而完整的資料,以便參訪成員攜回作為研擬關務政策之參考。

資料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17188&ctNode=657&mp=1

2004年3月24日 星期三

93.03.24 物流協會辦研討 海關說明貨櫃動態、通關系統

93.03.24 物流協會辦研討 海關說明貨櫃動態、通關系統

台灣國際物流協會於324舉行第二次研討會,由該會理事長楊庶平及經濟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葉建明、關務小組召集人劉陽柳共同主持(見圖),會中並請到基隆關稅局稽核戴永強,關稅總局科長林政雄及基隆關稅局副局長陳順利主講。

會中首先由基隆關稅局稽核戴永強發表,演講主題為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戴永強表示,我國海關所建置的貨櫃動態追蹤查核系統,可說是獨步全球引以為傲,為全球海關中所所創,可以查到幾點幾分貨櫃所在位置及動態,對於貨物流程可以全面掌控。
關稅總局科長林政雄演講主題是以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實務,在自由貿易港區的貨物控管辦理事項為對貨櫃(物)之進儲、提領、存放位置、異動及進出廠(場)區,設有一套完整之電腦控管作業,相關電腦紀錄及單證保管3年。港區亦設有門禁管制,負責執行貨櫃(物)進出廠(場)區之查對。
基隆關稅局副局長陳順利則是以進口、出口、轉口通關作業概要談到,目前在海運通關報單方面,C1免審免驗約達百分之五十七左右,C2應審免驗約有百分之二十幾,C3應審應驗約有百分之十,需檢驗的貨物已大幅下降,而海關這幾年來所推動的包括預先清關、一段式通關等等措施,均有助於貨暢其流。(圖、文/范姜鈞嫆)

 

 

2003年5月14日 星期三

92.5.14 基隆關稅局呼籲多利用櫃裝貨物船邊提領作業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2.5.14
記者巫紀明﹨基隆報導
 
基隆關稅局呼籲信譽良好生產事業多利用櫃裝貨物船邊提領作業辦法。這是該局副局長陳順利經過多時與該局內部主管人員研討後的德政之一,因為在此之前,海關僅同意信譽良好生產事業在船邊提領散裝貨物,提領貨櫃尚屬首創。 據基隆關指出,進口船邊提櫃通關作業優點是在經核定免驗放行之貨櫃,生產事業或其委任之報關業者應將特別准單、貨物放行通知、提貨單、貨櫃出站(碼頭)准單等文件向碼頭駐站關員辦理提櫃手續,至進儲貨櫃集散站查驗經海關放行之貨櫃則憑提貨單、貨物放行通知等文件向貨櫃集散站辦理提櫃手續。
 
基隆關官員說,進口船邊提櫃通關作業分為三步驟: 一、貨櫃卸船: 生產事業應事先告知船公司其所有貨櫃係於船邊提領,俾船公司於艙單註記該等貨櫃之卸存地點為「碼頭」,並於申請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註明其卸貨地點為「碼頭」,俾有關貨櫃不得運出碼頭。 二、受理單位: 限向海關核給船隻掛號之通關單位連線申報,目前核給船隻掛號之關稅局有基隆關稅局進口組(代號AA),台中關稅局進口課(代號DA),高雄關稅局進口組(代號BA),前鎮分局(代號BC),中興分局(代號BE)等五個單位。故辦理船邊抽驗放行之通關單位為上述五個單位而已,其進口報單編號第一欄(收單關別)填報AADABABCBE,否則無法辦理船邊提櫃。 三、通關方式: (一)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申報「(七船邊免驗提櫃)」,俾海關電腦檢查廠商資格並決定通關方式。 (二)連線報關後,經專家系統核定為C1方式通關者,經完成繳稅手續後,海關電腦自動放行,即可於船邊提櫃。經核定為C2方式通關者,須補送進口報單及有關文件至通關單位並完成繳稅放行手續後,廠商即可於船邊提櫃。經核定為C3方式通關者,生產事業或其委任之報關業者應請船公司向海關申請將原艙單、卸貨准單、特別准單之卸存地點「碼頭」更改為應進儲之貨櫃集散站,或經海關核准或指定之地點,並將貨櫃進儲貨櫃集散站或經海關核准或指定地點候驗,補送之進口報單由原通關單位送貨櫃存放地點之通關單位代為辦理查驗工作後退回通關單位辦理後續作業。
 

2002年3月8日 星期五

91.03.08 萬居財將率海關團出訪大陸

中華民國關稅協會預計在今(91)年四、五月間組團赴大陸參訪,我關稅總局也將由局長萬居財親自偕同海關關員與會,以了解大陸在加入WTO後的相關因應作法,及上海推動貿易便捷化措施。
本次預計將赴大陸參訪的我海關人員,在關稅總局部份包括總局長萬居財、副總局長簡良機、保稅退稅處處長丘欣、稅則處處長葉雅極、徵課處處長陳順利、查緝處簡任秘書廖超祥、人事室副主任曾瑞育。
在各關稅局方面則有台中關稅局局長林慶同、高雄關稅局主任秘書黃來福、基隆關稅局進口組組長陳梧桐。(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2002年1月1日 星期二

境外航運中心之設置與營運_陳順利撰文


刊載於2002年中華民國物流年鑑

時任關稅總局徵課處處長 陳順利

海關配合境外航運中心之設置及營運,經擬訂「境外航運中心關務作業要點」, ..... 航運中心之營運必有相當大的幫助。 二、擴大境外航運中心之設置. 現行境外航運中心 ...

文件來源:
1.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HOx7KTemAyMTQyYzA3YzgtNWY5Ny00MDRjLWFmOWMtYTY4ZTJlM2FhNzZm/edit?hl=zh_TW

2001年10月14日 星期日

90.10.14 關稅總局副總局長簡良機率同徵課處處長陳順利暨副處長饒平等一行赴中正機場參觀DHL實施快遞貨物X4案件預繳稅費作業情形

財政部新聞稿
財政部關稅總局核定自十月一日 起實施進口快遞貨物(X4案件)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因為此一作業方式實施後,凡需繳交稅款之快遞貨物均可在貨物提領時取得繳稅證明,快遞業者可將這份繳稅證明連同貨物送交貨主並收取費用,此種繳稅證明核發與貨物出倉及收費的三合一作業方法,除可強化快遞貨物的提領效率外,對於業者的營運成本也可以大幅降低,因此各快遞公司均全力配合海關修改其公司的工作站電腦程式,以便順利實施。
 
關稅總局簡良機副總局長為瞭解快遞公司實施的成效,本(十四)日率同徵課處處長陳順利暨副處長饒平等一行,親往DHL公司參觀該公司的線上作業情形,除聽取該公司簡報外,現場並由DHL作業人員操作電腦及說明進口貨物應繳各項稅費,由電腦自動扣繳、登帳後放行等程序,簡副總局長對於DHL公司能於短期間內完成系統更新及人員訓練,使進口快遞貨物在放行提領時,即可列印「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連同貨物送交收貨人的快速處理作業,表示十分稱許。
 

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90.6.28 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作業 貨物可就近於出口倉併裝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稅總局徵課處副處長陳順利表示,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七月起正式上線實施,海關已做好準備,屆時海運進口貨轉空運,可直接在出口倉與出口貨併裝,空運轉海運貨物亦可就近在機場附近貨物集散站與出口櫃併裝,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與中華民國貨櫃儲運協會昨天於師大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合辦﹁海空、空海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說明會,由海攬公會理事長,同時也是貨櫃儲運協會理事長的陳文光主持,關稅總局徵課處副處長陳順利受邀講授時強調,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實施後,貨物報空運出口時,請業者務必確實報清主、分號,海運出口時則應報出口艙號,以免影響作業。為使業界對該項措施進一步瞭解,北中南各地關稅局已陸續舉辦說明會,請業者密切注意。

 財政部自公布「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後,目前已明確規範轉口貨物通關作業程序,七月一日起實施的海空、空海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將於實施後三個月進行檢討,關稅總局也將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解除「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五條」及「海關管理貨櫃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經營貨物貨棧設置地點的限制。在法規尚未修改之前,承攬業者可以在具名擔任受貨人的情形下,將轉口貨物運送至內陸貨櫃集散站所設保稅倉庫進行拆、併櫃等保稅作業後,再轉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