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陳順利介紹及著作

陳順利介紹及著作

陳順利,民國三十一年生,民國五十五年國立中興大學農經系畢業,民國五十六年高等考試及格後,於五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任職海關,至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屆齡退休,服務達三十九年四個月。曾任財政部關稅總局訴願會執行祕書,基隆關稅局桃園分局分局長,台中關稅局副局長,關稅總局查緝處副處長,關稅總局徵課處處長,基隆關稅局副局長,關稅總局主任秘書,關稅總局研究委員,關稅總局副總局長。現職為中華民國關稅協會常務理事、講師。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講師。


曾於民國85年1月(1996.01)編著「最新海關通關業務精解」49篇,後於87年4月(1998.04)增修為78篇。
 
其後,鑒於海關實施通關便捷化之成就非凡,復因關稅法第16次修正於民國93年5月 5日公布後,相關子法配合修正,因此,筆者於94年1月(2005.01)再以海關最新通關實務及關稅法、相關子法為藍本重新編著再版。
 
本書分為五大單元,第一單元通論篇 (計十五篇),第二單元進口篇 (計二十七篇),第三單元出口篇 (計十一篇),第四單元保稅篇(計十一篇),第五單元航運倉儲篇(計十六篇),合計八十篇。請參考以下附錄查閱。
 
本書承蒙甚多海關同仁提供資料或校正,惟恐掛一漏萬,未能一一列名致謝,敬致歉意。又海關業務繁雜,筆者所知有限,本書未能涵蓋全部業務,且編寫容有疏漏,尚祈長官先進、業界前輩及親愛讀者不吝指正,是所至盼。
 
請注意,本書係為2005年元月出版 (已無存貨請勿郵購),至今數年政府法令及作業程序皆已多所變動,但本書仍未作改版,請讀者注意自行參考政府及關貿相關網站進行修正。

海關關旗與燈塔介紹

關於海關的一些介紹,點選標題後可連結觀看:
 
8. 1872年歷史場景  (1872年大清帝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爵士巡察中國沿海之燈塔東椗島)

關務行政史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的官方網站上,其中針對[關務行政]的部份,有著簡明扼要的介紹,值得點選上網了解
 

關務法規網站連結

1.關稅總局---關務法規

2.關貿網路---海關資訊

3.新生航運網

4.航運關貿新聞台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101.4.11 友和貿易 成為第一家申請導入AEO進口貿易商

        以專注於試藥生技及提供國內實驗室所需生化藥品的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提升客戶訂購產品安全、便捷的服務環境,並響應政府推動落實AEO優質企業認證的政策, 該公司董事長張照雄及總經理陳忠信親率AEO推行小組幹部及成員於2012年4月11日上午假台北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舉行「優質企業認證啟始會議暨商業夥伴大會」,正式對外宣示導入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決心,以強化跨境貨物移動安全之管控機制。

        友和貿易公司啟始會議邀請到台北關稅局莊水吉副局長率同進口組簡森田組長、保稅組周玲惠組長、保稅組吳立勳副組長等多位關員親臨指導,長期關心通關業務發展的關稅總局陳順利前副總局長亦應邀出席,更難得的友和客戶中研院、食研所及國外供應商AVANTOR皆派員參與友和AEO啟始會議,表達對友和貿易落實海關政策的支持與贊同。協助友和認證之關貿網路公司由連鯤菁總經理親自出席參與此次盛會,並協同進行後續認證審查準備作業。

       友和貿易成立於1987年,代理國內外Sigma-Aldrich、 USP、 Avantor、 Alfa Aesar等知名生技產業品牌,供應台灣產業界、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各式樣化學試劑、光電材料、分生、生化試劑產品以及各種分析用標準品。 該公司陳忠信總經理表示,友和為國內試藥界最具代表性之進口貿易商,爾來,塑化劑、瘦肉精等熱門議題充斥,使得進口化學品C2通關比率增高,公司十分重視AEO認證,希望藉由導入AEO達成快速通關,因此動員公司各部門積極投入AEO認證作業,希望能於最短時間內通過海關之驗證,以享有進出口貨物通關優惠及便捷措施,並期許成為國內第一家申請AEO認證之進口貿易商,以提升服務客戶效率及企業競爭力。


(第一排右一:台北關稅局保稅組吳立勳副組長、右二:關貿網路連鯤菁總經理、右三:友和貿易陳忠信總經理、右四:友和貿易張照雄董事長、左四:台北關稅局莊水吉副局長、左三:關稅總局陳順利前副總局長、左二:台北關稅局保稅組周玲惠組長、左一:台北關稅局進口組簡森田組長)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建議虛報進出口報單之處罰應由海關緝私條例回歸關稅法

一、  陳順利於101年4月2日參加經建會「優質經貿網絡計畫100年度執行報告」專家諮詢會議時,建議關稅總局對於虛報進出口報單之處罰應由海關緝私條例回歸關稅法。發言內容如下:
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委託之報關人依據關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報單,海關按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施予查驗,查驗結果,進出口報單如有虛報情事,則須依據同法第九十四條:「進出口貨物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之規定辦理。常見之虛報處罰如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受處分人咸認僅是報單申報錯誤,卻遭「私運」法律處分,對其形象及商譽有傷害,致有怨言。況海關緝私條例第一條規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顯見海關緝私條例之查緝範圍應限定「私運貨物」而不應包括關稅法報運貨物及其發生虛報情事之處罰,此類案件應回歸關稅法處理較為適當並符民意,建議海關修正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條文。
二、  關稅總局回應:本總局將於修正「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時將陳委員意見納入考量。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100.3.3 讀者來信感謝



有人在Yahoo奇摩知識網站上,對購書閱讀後通過報關專責人員的考試,表達感謝之意。在此編者也表示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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