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101.4.11 友和貿易 成為第一家申請導入AEO進口貿易商

        以專注於試藥生技及提供國內實驗室所需生化藥品的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提升客戶訂購產品安全、便捷的服務環境,並響應政府推動落實AEO優質企業認證的政策, 該公司董事長張照雄及總經理陳忠信親率AEO推行小組幹部及成員於2012411日上午假台北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舉行「優質企業認證啟始會議暨商業夥伴大會」,正式對外宣示導入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決心,以強化跨境貨物移動安全之管控機制。

        友和貿易公司啟始會議邀請到台北關稅局莊水吉副局長率同進口組簡森田組長、保稅組周玲惠組長、保稅組吳立勳副組長等多位關員親臨指導,長期關心通關業務發展的關稅總局陳順利前副總局長亦應邀出席,更難得的友和客戶中研院、食研所及國外供應商AVANTOR皆派員參與友和AEO啟始會議,表達對友和貿易落實海關政策的支持與贊同。協助友和認證之關貿網路公司由連鯤菁總經理親自出席參與此次盛會,並協同進行後續認證審查準備作業。

       友和貿易成立於1987年,代理國內外Sigma-Aldrich USP Avantor Alfa Aesar等知名生技產業品牌,供應台灣產業界、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各式樣化學試劑、光電材料、分生、生化試劑產品以及各種分析用標準品。 該公司陳忠信總經理表示,友和為國內試藥界最具代表性之進口貿易商,爾來,塑化劑、瘦肉精等熱門議題充斥,使得進口化學品C2通關比率增高,公司十分重視AEO認證,希望藉由導入AEO達成快速通關,因此動員公司各部門積極投入AEO認證作業,希望能於最短時間內通過海關之驗證,以享有進出口貨物通關優惠及便捷措施,並期許成為國內第一家申請AEO認證之進口貿易商,以提升服務客戶效率及企業競爭力。


(第一排右一:台北關稅局保稅組吳立勳副組長、右二:關貿網路連鯤菁總經理、右三:友和貿易陳忠信總經理、右四:友和貿易張照雄董事長、左四:台北關稅局莊水吉副局長、左三:關稅總局陳順利前副總局長、左二:台北關稅局保稅組周玲惠組長、左一:台北關稅局進口組簡森田組長)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建議虛報進出口報單之處罰應由海關緝私條例回歸關稅法

一、  陳順利於10142日參加經建會「優質經貿網絡計畫100年度執行報告」專家諮詢會議時,建議關稅總局對於虛報進出口報單之處罰應由海關緝私條例回歸關稅法。發言內容如下:
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委託之報關人依據關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報單,海關按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施予查驗,查驗結果,進出口報單如有虛報情事,則須依據同法第九十四條:「進出口貨物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之規定辦理。常見之虛報處罰如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受處分人咸認僅是報單申報錯誤,卻遭「私運」法律處分,對其形象及商譽有傷害,致有怨言。況海關緝私條例第一條規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顯見海關緝私條例之查緝範圍應限定「私運貨物」而不應包括關稅法報運貨物及其發生虛報情事之處罰,此類案件應回歸關稅法處理較為適當並符民意,建議海關修正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條文。
二、  關稅總局回應:本總局將於修正「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時將陳委員意見納入考量。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100.3.3 讀者來信感謝



有人在Yahoo奇摩知識網站上,對購書閱讀後通過報關專責人員的考試,表達感謝之意。在此編者也表示感謝之意。

(圖片連結:https://picasaweb.google.com/lh/photo/Tpr-6lccUfWpPkQJ1FQzz_s19WPPK_S-pov5Cevrvv8?feat=directlink)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海關緝私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講義_陳順利編 (民100年2月)

本篇為貿易教育基金會本年度「進出口通關實務班」及「專責報關人員輔導班」講義(民國1002)

 一、海關查緝私運之依據為何?
(緝私條例第1條)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二、何謂通商口岸?
(緝私條例第2條)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三、何謂私運?何謂報運?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緝私條例第3條)
()本條例稱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謂依關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經由通商口岸進口或出口。(緝私條例第4條)

(文章未完:檔案請按此連結)

關稅法講義_陳順利編著 (民100年2月)

第一章 總 

一、關稅法範圍及徵稅依據

(一)現行關稅法範圍為何?
關稅法於五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第十九次修正)。關稅法共分七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十五條)。第二章通關程序第一節報關與查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節完稅價格(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三節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三章稅款之優待,第一節免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二節保稅(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第三節退稅(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四章特別關稅,第六十七條至七十二條。第五章罰則(第七十三條至第九十四條,其中第八十條刪除)。第六章執行(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七章附則(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施行細則亦分七章、章名與關稅法相同、自第一條至第六十二條。

(二)關稅法規定事項為何?
第一條規定,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

(三)海關徵稅依據何在?關稅依何規定徵收?
  1.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又依第四條規定,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
  2.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關稅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之。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1)關稅法或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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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進出口貨物通關實務概要_陳順利編著(民100年1月)

第一節  關務法規簡介

 

一、關稅法

 
關稅法第一條「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因此關稅法是辦理關稅徵課及貨物通關之基本大法,關稅法於五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第十九次修正)。關稅法共分七章、一0三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十五條)。第二章通關程序第一節報關與查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節完稅價格(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三節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三章稅款之優待,第一節免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二節保稅(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第三節退稅(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四章特別關稅,第六十七條至七十二條。第五章罰則(第七十三條至第九十四條,其中第八十條刪除)。第六章執行(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七章附則(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三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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