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4日 星期日

90.10.14 關稅總局副總局長簡良機率同徵課處處長陳順利暨副處長饒平等一行赴中正機場參觀DHL實施快遞貨物X4案件預繳稅費作業情形

財政部新聞稿
財政部關稅總局核定自十月一日 起實施進口快遞貨物(X4案件)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因為此一作業方式實施後,凡需繳交稅款之快遞貨物均可在貨物提領時取得繳稅證明,快遞業者可將這份繳稅證明連同貨物送交貨主並收取費用,此種繳稅證明核發與貨物出倉及收費的三合一作業方法,除可強化快遞貨物的提領效率外,對於業者的營運成本也可以大幅降低,因此各快遞公司均全力配合海關修改其公司的工作站電腦程式,以便順利實施。
 
關稅總局簡良機副總局長為瞭解快遞公司實施的成效,本(十四)日率同徵課處處長陳順利暨副處長饒平等一行,親往DHL公司參觀該公司的線上作業情形,除聽取該公司簡報外,現場並由DHL作業人員操作電腦及說明進口貨物應繳各項稅費,由電腦自動扣繳、登帳後放行等程序,簡副總局長對於DHL公司能於短期間內完成系統更新及人員訓練,使進口快遞貨物在放行提領時,即可列印「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連同貨物送交收貨人的快速處理作業,表示十分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