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90.6.28 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作業 貨物可就近於出口倉併裝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稅總局徵課處副處長陳順利表示,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七月起正式上線實施,海關已做好準備,屆時海運進口貨轉空運,可直接在出口倉與出口貨併裝,空運轉海運貨物亦可就近在機場附近貨物集散站與出口櫃併裝,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與中華民國貨櫃儲運協會昨天於師大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合辦﹁海空、空海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說明會,由海攬公會理事長,同時也是貨櫃儲運協會理事長的陳文光主持,關稅總局徵課處副處長陳順利受邀講授時強調,海空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實施後,貨物報空運出口時,請業者務必確實報清主、分號,海運出口時則應報出口艙號,以免影響作業。為使業界對該項措施進一步瞭解,北中南各地關稅局已陸續舉辦說明會,請業者密切注意。

 財政部自公布「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後,目前已明確規範轉口貨物通關作業程序,七月一日起實施的海空、空海聯運轉口貨物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將於實施後三個月進行檢討,關稅總局也將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解除「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五條」及「海關管理貨櫃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經營貨物貨棧設置地點的限制。在法規尚未修改之前,承攬業者可以在具名擔任受貨人的情形下,將轉口貨物運送至內陸貨櫃集散站所設保稅倉庫進行拆、併櫃等保稅作業後,再轉運出口。